校友會
校友會會章
第一條 定義
以下詞語的定義應作為本會會章解釋之用:─
(1) 「本會」是指循理會美林小學校友會;
(2) 「會章」是指循理會美林小學校友會的會章;
(3) 除特別指定外,「學校」是指循理會美林小學;
(4) 除特別指定外,「常委會」是指循理會美林小學校友會的常務委員會;
(5) 除特別指定外,「會員」是指循理會美林小學校友會的會員;
(6) 除特別指定外,「校友」是指曾經入讀但已經離開循理會白普理基金循理小學下午校、沙田公立美林小學上、下午及全日制學校與及循理會美林小學的學生,這些學生將包括已經畢業、中途輟學及其他符合上述指定的學生,但不包括正就讀於循理會美林小學的學生;
(7) 「年度」是指每年九月至翌年八月。
第二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循理會美林小學校友會」,英文名稱定為「FREE METHODIST MEI LAM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第三條 語言
本會的語言為中文及英文,但以中文為主。
第四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定為以下各點:
(1) 培養校友對學校的歸屬感;
(2) 促進校友之間的友誼及認識;
(3) 為會員提供活動及福利;及
(4) 為校友提供一個回饋學校的渠道。
第五條 會員
5.1 永久會員
(1) 資格
所有年滿十八歲校友均可成為永久會員。凡申請入會的校友,須根據入會申請表的要求填寫,並繳交永久會員會費壹佰伍拾元後,便立刻正式成為永久會員。
(2) 權利
所有永久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一) 在遵從本會常委會定下的活動條款下,參與本會舉辦的所有活動;
(二) 於本會會員大會中投票及發言;
(三) 於本會選舉中提名、和議或被提名;
(四) 檢閱本會會員大會的會議記錄;
(五) 對本會常委會的成員直接提出意見或投訴;及
(六) 在符合作為本會常委會成員的條件下,出任本會常委會成員。
(3) 權責
所有永久會員須遵行以下權責:
(一) 遵守會章的所有條文;
(二) 遵守本會常委會通過的所有議案;及
(三) 不可作出任何行為不利於本會的利益及福利。
5.2 普通會員
(1) 資格
所有年滿十八歲校友均可成為普通會員。凡申請入會的校友,須根據入會申請表的要求填寫,並須於每年繳交年費叄拾元正,便立刻正式成為該年度的普通會員。
(2) 權利
所有普通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一) 在遵從本會常委會定下的活動條款下,參與本會舉辦的所有活動;
(二) 於本會會員大會中投票及發言;
(三) 於本會選舉中提名、和議或被提名;
(四) 檢閱本會會員大會的會議記錄;
(五) 對本會常委會的成員直接提出意見或投訴;及
(六) 在符合作為本會常委會成員的條件下,出任本會常委會成員。
(3) 權責
所有普通會員須遵行以下權責:
(一) 遵守會章的所有條文;
(二) 遵守本會常委會通過的所有議案;
(三) 不可作出任何行為不利於本會的利益及福利;及
(四) 準時繳交普通會員應繳的年費。
5.3 少年會員
(1) 資格
所有年齡未滿十八歲的校友均可成為少年會員。凡申請入會的校友,須根據入會申請表的要求填寫,並繳交會費拾元正,便立刻正式成為少年會員。
(2) 權利
所有少年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一) 在遵從本會常委會定下的活動條款下,參與本會舉辦的所有活動;
(二) 少年會員並無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舉權。
(3) 權責
所有少年會員須遵行以下權責:
(一) 遵守會章的所有條文;
(二) 遵守本會常委會通過的所有議案;
(三) 不可作出任何行為不利於本會的利益及福利;及
(四) 準時繳交少年會員應繳的年費。
5.4 榮譽顧問
(1) 資格
學校所有現任及已離任的教職員,以及由常委會過半數成員同意邀請作為榮譽顧問的人士均可成為榮譽顧問,經會員大會商議及通過後,方正式成為榮譽顧問。榮譽顧問資格將於每年週年會員大會更新,經週年會員大會通過後,方繼續成為榮譽顧問。
(2) 權利
所有榮譽顧問均享有以下權利:
(一) 在遵從本會常委會定下的活動條款下,參與本會舉辦的所有活動;
(二) 於本會會員大會中發言但不會有投票權;
(三) 檢閱本會會員大會的會議記錄;
(四) 檢閱本會的週年財政報告;及
(五) 對本會常委會的成員直接提出意見。
(3) 權責
所有榮譽顧問須遵行以下權責:
(一) 遵守會章的所有條文;
(二) 遵守本會常委會通過的所有議案;及
(三) 不可作出任何行為不利於本會的利益及福利。
第六條 會員大會
6.1 議案
任何於會員大會通過的議案擁有本會所有事項的最高權力,只有於之後會員大會通過的議案才可推翻之前已經通過的議案。會員大會包括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6.2 職權
會員大會擁有以下及一切會章提及的職權:
(一) 接納、暫停及解除會員的會員資格;
(二) 確立本會的意向;
(三) 解除常委會成員的職務;
(四) 選舉常委會成員;
(五) 修訂會章;
(六) 闡釋會章條文;及
(七) 解散本會。
6.3 主席
會議主席一職須由常委會主席擔任,如常委會主席缺席,應由常委會副主席出任會議主席一職。如果於法定開會時間三十分鐘之內,常委會主席及副主席均未能履行會議主席一職,應由所有出席會議的永久會員及普通會員投票選出其中一位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出任會議主席一職。
6.4 秘書
會議文書一職須由常委會秘書擔任,並負責紀錄會議及提交會議紀錄的工作。
6.5 表決
(一) 所有永久會員及普通會員包括常委會成員均有投票權利。
(二) 除非有不少於兩位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要求不記名投票之外,所有表決均以舉手形式進行。
(三) 會議主席除本身擁有的一票之外,在相同票數出現下可擁有另外決定性的一票。
(四) 除特別指定之外,所有列明於會議議程的議案只要得到過半數出席會議的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投票贊成便正式通過。
(五) 除非得到會議主席及三份之二出席會議的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贊成討論,否則所有未列明於會議議程的議案均不能於會議中討論。當表決這些議案的時候,須要得到超過三份之二出席會議的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投票贊成才可正式通過。
(六) 所有會員,包括有出席會議及沒有出席會議的會員,均受所有於會員大會通過表決的議案所約束。
6.6 議程
會議議程須於開會前七個工作天之前張貼於校友會的壁報板上及以其他常委會認為可行的方法通知所有會員。會議議程須要包括會員大會舉行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清楚列明討論事項。
6.7 法定人數
會員大會的出席法定人數為十人。若逾開會時間三十分鐘,出席會員仍未足法定人數而告流會時,當日會議即告取消。如有需要,該會議將於三十日內召開。
6.8 週年會員大會
週年會員大會須於每年度的七月至十二月舉行。週年會員大會的會議議程必須包括以下事項:─
(一) 接納本年所有的會議記錄及週年報告,包括前一屆週年會員大會及本年特別會員大會的會議紀錄;
(二) 接納由常委會司庫提交的週年財務報告,包括已審核之賬目及資產負債表;
(三) 在需要的情況下,選舉下一年度的常委會成員;及
(四) 其他於週年會員大會議程列明的事項。
6.9 特別會員大會
(一) 常委會有權於有需要的時候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二) 在十份之一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書面要求下(解散常委會除外),本會應根據以下條件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甲、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的書面要求需要清楚列明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目的,並由至少符合以上列明的法定人數的申請者簽署,再提交常委會。
乙、如常委會未能於書面要求提交之後二十個工作天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申請者有權根據會議程序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七條 常委會
7.1 常委會的組成
常委會必須包括但不限指以下成員組成:(由該屆委員會自行決定)
(一) 主席(1人);
(二) 副主席(1人);
(三) 秘書(1人);
(四) 司庫(1人);
(五) 康樂(2人) ;
(六) 宣傳(2人) ;
(七) 總務(2人) ;及
(八) 資訊科技(1人)。
7.2 職責
(一) 主席的職責包括以下各點:
甲、擔任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的主席;
乙、聯同秘書及司庫統理會務;及
丙、統籌日常會務的工作。
(二) 副主席
甲、須協助主席處理會務;
乙、如遇主席請假缺席、離職或不能執行其職務時則代行其職務。
(三) 秘書的職責包括以下各點:
甲、須安全保管本會之公有印章;
乙、擬訂提交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議程;
丙、擔任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的秘書;
丁、提交會務報告,或其他報告;及
戊、負責擬訂議程及紀錄其議案。
(四) 司庫的職責包括以下各點:
甲、須負責保管本會所有現金、款項及存摺等,對於本會名下一切款項往來,須作正確詳盡記帳;
乙、須編制週年財務報告以備稽核後提交週年會員大會。
(五) 康樂負責籌劃本會一切康樂活動。
(六) 宣傳負責本會聯絡、推廣活動及會員招募。
(七) 總務負責出版、會員通訊、會員福利
(八) 資訊科技負責處理及更新網頁,管理資料庫名有關資訊科技事宜
7.3 常委會任期
常委會任期為兩個年度,同一職位可連任但不多於四個年度,但可續參與其他職位同樣不多於四個年度。
7.4 常委會會議
常委會會議必須有不少於一半的成員出席才可進行。
7.5 解散常委會成員職務
(一) 當有不少於五份之一或三十位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以兩者中較多數者為標準)書面要求解散常委會成員職務,本會應特別為討論解散常委會成員職務的事宜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如常委會未能於書面要求提交之後二十個工作天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申請者有權根據會議程序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二) 當收到書面要求的同時,被要求解散的成員或該等成員應即時暫停職務直至特別會員大會的決定。
(三) 在特別會員大會上,須要得到超過三份之二出席會議的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投票贊成才可正式通過解散常委會成員職務的議案。
7.6 常委會成員辭職
任何常委會成員希望辭去職務必須於不少於三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常委會。
第八條 選舉
8.1 選舉條件
當常委會成立或前一屆常委會任期完結或解散,將需要於週年會員大會上舉行選舉。當常委會出現空缺時,常委會成員可推薦任何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當得到三分之二的常委會成員通過後,便可替補其空缺。
8.2 選舉形式
由會員大會投票選出不少於十一位成員,作為常委會成員。
8.3 常委會成員
由常委會成員互相投票定出各成員的職銜。
8.4 投票
所有永久會員及普通會員均有投票權利。
第九條 財務
9.1 財政年度
財政年度應與本會年度相同。
9.2 財政報告
每年度的結尾,司庫須編制週年財務報告並於備稽核後提交週年會員大會。
9.3 開支
所有本會的開支必須由常委會核准,並由司庫,以及主席或一位常委會內部指定的成員簽署。
9.4 銀行帳戶
常委會必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銀行機構開設一個以本會名稱作為帳戶名稱的儲蓄或往來帳戶銀行戶口。所有款項須由司庫,以及主席或一位常委會內部指定的成員簽署才可提出。
第十條 修訂會章
會章的修訂必須於會員大會正式通知並得到超過三份之二出席會議的永久會員或普通會員投票贊成才可正式通過修訂。
第十一條 解散
解散本會必須於會員大會正式通知並得到超過二份之一所有的永久會員及普通會員投票贊成才可正式通過。在本會正式解散時,所有法律上定為屬於本會的一切資產及債務必須全部結算,剩餘的資產必須根據會員大會的決定處理。